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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国互联网药品经营服务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2021-04-22 11:51,更新:2022-04-22 08:00

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龙岗区龙城街道志联佳大厦1806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康生有
  • 手机:15815490060
  • QQ:1346144790
  • Email:13461447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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